最新!上海疫情下劳动争议处理意见
〖A〗、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部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相关指导意见。
〖B〗、《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实现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目标,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各级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审执法口径。
〖C〗、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协商优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调整薪酬、工时、休息休假等。调解介入:协商不成时,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D〗、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如部分地区规定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0%-80%)。
〖E〗、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F〗、二是协商求同。要树立劳动关系双方同力协契、共商共议的理念,稳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纠纷和矛盾,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促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真正凸显劳动关系双方在疫情期间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的相互依存关系。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投诉
疫情期间被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下是具体的投诉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 投诉途径: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负责监管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疫情期间,若员工被无正当理由辞退,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投诉:使用微信进行投诉 打开微信:首先,在手机上打开微信应用程序。进入“我”的页面:在微信主界面,点击右下角的“我”选项,进入个人信息页面。选择“支付”功能:在“我”的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支付”选项。
疫情期间被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去投诉,如果投诉无果的话,理论上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在这个特殊阶段,要申请劳动仲裁恐怕也只能等到防控措施解除之后。
首先,员工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公司辞退行为,请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若投诉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
涉及新冠疫情的案件怎么判?
〖A〗、涉及新冠疫情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核心原则是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B〗、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强拿硬要、损毁公私财物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最高判刑十年。
〖C〗、这名新冠患者,被判两年!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宏山村村民郭某某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众打麻将,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D〗、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及判决: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E〗、涉疫案申诉被驳回,被告被判刑4年9个月。案件牵涉到83人被感染,疫情总支出高达3亿。疫情已进入新阶段,调整为乙类乙管,但申诉仍被拒绝。原审被告人提出,新冠病毒已被调整为“乙类乙管”,不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此要求减刑。
〖F〗、被告人曹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具体案件情况如下:案件背景与发生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午10时许,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任兴路派出所工作人员于某某在任城区李营街道曹庙社区疫情防控执勤点依法执行防控任务。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四)(其他类)为案例15,即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某科学院(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6年期聘用合同,从事科研工作。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对于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需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地规定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官方问答和案例为你解惑
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协商优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调整薪酬、工时、休息休假等。调解介入:协商不成时,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彭某案)核心问题: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二倍工资?处理结果:双方调解,公司支付年终奖8万元并续签合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需兼顾企业与职工利益,通过协商灵活调整用工方式、工资待遇,并严格遵守地方政策与法律规定,避免强制复工等风险行为。
企业支付生活费的行为合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企业未复工或劳动者未返岗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时,工资支付需区分情况: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的系列解答--上海高院
〖A〗、分析了疫情期间金融借贷、保险理赔等金融纠纷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针对疫情期间金融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建议。合同纠纷 解答了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了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B〗、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是否可减免、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C〗、《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颁布并实施,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两高工作文件,旨在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维护各方权益与社会秩序。
〖D〗、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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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疫情期间的劳动纠纷,疫情类劳动纠纷具体案例】》内容很有帮助